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系系级单位(实体)工作制度

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系系级单位(实体)工作制度

 

第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系系级单位(实体)(以下简称系级单位)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有利于学院准确掌握二级学科发展情况,了解各系(所、中心)工作状态,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,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
 

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人定点联系1—2个系级单位,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:
(一) 班子成员自然联系本人所在学科及相近学科系(所、中心);
(二) 除本人所在学科及相近学科系(所、中心),根据工作分工,每名班子成员再定点联系1个系级单位,具体分配由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研究决定;
(三) 联系点分配每学年应调整一次,并在调整后向全院教职员工公布。

 

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系系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与各系(所、中心)的直接联系,深入实际,听取并反映二级学科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,指导、协调和督促系级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,确保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落到实处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 开展调查研究,做好决策参考。深入系(所、中心)调查研究,了解学院方针政策的实施落实情况,征求系(所、中心)负责人、教职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为学院工作提供决策参考。
(二) 加强业务指导,协调解决问题。听取系(所、中心)负责人工作汇报,了解并帮助解决系(所、中心)在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。

 

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系系级单位的具体要求是:
(一) 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系级单位的系务会。
(二) 每学期至少与联系系级单位负责人谈话1次。当联系系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改选后,及时与新上任系级单位领导班子一对一谈话。
(三) 坚持听课制度,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,听课主要在但不限于所联系的系(所、中心),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。

 

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。